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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 |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分類: | |
名稱: | 鄂溫克旗人民政府關(guān)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 文號: | 鄂政字〔2018〕46號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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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guān)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鄂政字〔2017〕24號),對東至輝河路,南至財貿(mào)街,西至南興路,北至巴彥塔拉街;東至輝河路,南至火星街,西至南興路,北至紅旗街;東至伊敏路,南至紅旗街,西至輝河路,北至財貿(mào)街;東至伊敏路,南至瑟賓街,西至輝河路,北至索倫大街(不包括2015年南出口26戶)實施房屋征收,征收期限將于2017年10月31日到期,根據(jù)征收工作進展情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wù)院令第590號)之規(guī)定,現(xiàn)將征收期限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事項詳見《關(guān)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鄂政字〔2017〕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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