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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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交投公路建設(sh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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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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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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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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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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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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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700MA13NCEQ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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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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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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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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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交投公路建設(shè)有限公司違反建設(shè)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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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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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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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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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環(huán)罰字﹝2024﹞1000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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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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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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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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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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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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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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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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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shè)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shè)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shè)行為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叁佰肆拾伍元整(¥5,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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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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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shè)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jīng)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shè)單位不得開工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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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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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扎尼河露天礦北側(cè)新建拌合站項目,2024年6月1日開始建設(shè),主體工程已建設(shè)完成,未投入生產(chǎn)使用。該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shè)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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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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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shè)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shè)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sh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shè),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處建設(shè)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fù)原狀;對建設(sh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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