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0MB17295655/202401-00002 | 組配分類: | 執(zhí)法案件公示 |
發(fā)布機構: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鄂溫克族自治旗分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案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11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證件類型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證書 |
證件號 |
911507001151964613 |
執(zhí)法主體名稱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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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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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名稱 |
呼倫貝爾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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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文號 |
呼環(huán)罰字﹝2023﹞100007號、 呼環(huán)罰字﹝2023﹞100008號、 呼環(huán)罰字﹝2023﹞1000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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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
152.03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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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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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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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
對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行為處罰款人民幣玖拾陸萬零叁佰壹拾捌元整(¥960,318.00)。 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行為處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對該公司露天礦總工程師李月強個人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行為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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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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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
伊敏露天礦接續(xù)排土場(先行用地)項目,于2023年7月10日開始建設,于2023年8月17日投入生產使用。該項目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并在相關環(huán)保設施未通過竣工環(huán)保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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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huán)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或者生態(tài)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