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280116190283/202308-00003 | 組配分類: | 執(zhí)法案件公示 |
發(fā)布機構: | 旗林業(yè)和草原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名稱: | 王*明非法碾壓草原一案 | 文號: | 鄂林草(草原)罰[2023]7號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發(fā)布日期: | 2023-08-25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王*明 | 行政相對人類型 | 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證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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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主體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林業(yè)和草原局 | ||
案件名稱 | 王*明非法碾壓草原一案 | ||
決定書名稱 | 鄂溫克族自治旗林業(yè)和草原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決定書文號 | 鄂林草(草原)罰〔2023〕7號 | ||
罰款金額 | 181.82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年8月24日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nèi)容 |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在2023年9月15日前恢復被碾壓草原植被; 3、處以罰款181.82元的行政處罰。(0.0156公頃×15畝=0.234畝;前三年平均產(chǎn)值:259元;0.234畝×259元×3倍=181.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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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 | 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五十五條:“ 除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外,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因從事地質(zhì)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確需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行駛區(qū)域和行駛路線方案,經(jīng)確認后執(zhí)行。 ”之規(guī)定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在未經(jīng)過林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為拍攝視頻在錫尼河東蘇木罕烏拉嘎查擅自駕車駛離道路從牧戶家中往返山頂,使草原植被受到一定程度破壞,嚴重影響草原生態(tài)保護,確有非法碾壓草原的違法行為。非法碾壓草原面積為0.0156公頃。 | ||
處罰依據(jù) |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林業(yè)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6.05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七十條之規(guī)定。 |